弥勒市近期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和易地恢复造林情况和存在困难分析
弥勒市近期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和易地恢复造林情况和存在困难分析
一、严格执行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占用林地时,弥勒市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2017年共办理各类征占用林地项目报件共19件,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面积102.5067公顷。其中:征用林地14件,审核审批面积71.0757公顷;临时占用林地5件,审核审批面积31.431公顷。随着弥勒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林地数量逐年增加,发展经济与保护森林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非法侵占林地各类专项行动得到落到实处。市政府和林业部门认真采取措施,制定相关方案,强化管理。近年来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整治采石采砂采矿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林地管理限期恢复造林的通知》、《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破坏林地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今年市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弥勒市政治破坏森林资源和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工作方案》和《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一地多证专项政治工作方案》。同时通过协调与国土、安监、环保、水务等部门对私挖乱采、非法侵占林地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林地管理和督促检查机制,弥勒市的林地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二、林地征占用易地恢复造林工作稳步推进。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弥勒市强化对征占用林地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优先保证国家、云南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积极推行集约用地,实现林地占补平衡。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制定植被恢复造林规划,确保林地总量动态平衡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同时,结合弥勒市农村防护林建设、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城市绿化、绿色通道建设工程规划编制弥勒市森林植被恢复造林作业设计,确保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贴近弥勒市林业规划现实需求,达到植被恢复造林质量。弥勒市近两年完成易地恢复造林2465亩,确保全市林地面积不因建设项目被征用或占用而减少。
三、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批开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重点都在林地上,林地征占用需求数量增加;二是高速公路、高铁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对砂、石料等资源的需求巨大,发展、保护、开发、利用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三是部分地方村、组干部在利益驱动下,无视相关林业法规,随意出租、出售、承包转让林地的现象也较为严重,如受经济利益驱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种植三七行为较为突出,林地管理难度加大,依法治林的任务仍然繁重。(弥勒市林业局 蒋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