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四措施”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弥勒市“四措施”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弥勒市把“生态建设”与“农民增收”紧密结合,坚持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制定了《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精准扶贫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发〔2016〕25号)》,并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一是让贫困户参与林业工程项目建设,享受国家林业建设补助资金。把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项目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实施退耕还林、造林直补、森林管护等林业项目建设中,坚持把指标任务优先安排在贫困乡镇、贫困村,全力打好生态建设项目补助扶贫主动仗,争取补助资金增加贫困户收入,助推脱贫:把2万亩退耕还林工程项目优先安排在全市3个贫困乡镇22个贫困村的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地块上实施,涉及贫困户156户567人,共计补助资金145.464万元,户均补助9324元;组织实施精准扶贫人工造林1万亩,每亩补助600元,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623户2367人,目前完成造林面积4743.943亩,第一批按30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余额待市级组织人员核查后按实造合格面积兑现),合计兑现资金142.31829万元;全市实施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89.96万亩,合计兑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99.6万元,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5452户、计20717人。
二是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聘请生态护林员,增加劳务收入。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生态护林员,让一批有管护能力的贫困户人员就地就业,享受劳务工资收入助推脱贫:全市已选聘上岗生态护林员200名,其中:贫困乡镇东山镇20名、五山乡40名、江边乡40名,其他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弥阳镇20名、新哨镇10名、竹园镇10名、朋普镇10名、虹溪镇10名、巡检司镇10名、西一镇10名、西二镇10名、西三镇10名,劳务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全年收入1.2万元,全市每年投入120万元。
三是把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向建档立卡户倾斜,助推贫困户脱贫。坚持把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向贫困地区、贫困户倾斜,大力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条件,助推脱贫:全市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太阳能热水器700套、成品炉灶700台,每套太阳能热水器价格1893.6元,省级补助1000元、农户自筹893.6元,每台成品炉灶价格335元,省级补助300元、农户自筹35元。其中:太阳能热水器用户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有595户,占85%,省级补助资金达59.5万元;成品炉灶用户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有594户,占84.8%,省级补助资金达17.82万元。
四是加强苗圃基地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推动生态扶贫。加强苗圃基地建设,增强苗木自给自足能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保障两个乡镇及周边群众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用苗,积极推进全市生态扶贫、生态补偿促脱贫工作:在生态建设任务较重的西二镇、江边乡各新建一个苗圃基地,从2016年至2020年共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分别对两个苗圃各补助50万元用于基地建设和苗木培育。目前正在积极建设当中,待建成投产后,每年可出圃树苗100万株以上,将为西二镇、江边乡乃至全市的林业生态扶贫发挥重要作用。(弥勒市林业局 黄永张)